賣自住房節稅全攻略!搞懂房地合一稅與土增稅優惠一次看懂
公寓
想在出售自住房屋時大幅減輕稅負,正確了解「土地增值稅」與「房地合一稅」的自用優惠條件非常重要。許多人為了享受優惠,會在賣房前才遷入戶籍,但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提醒,這兩種稅的判定條件並不相同,設籍時間、持有年限等細節都有明確規範,千萬別混為一談。
土地增值稅的 10% 自用優惠稅率分為兩種形式:
(一)「一生一次」優惠: 出售前一年內,土地必須是住宅用地,且未作營業或出租使用;地上建物需為土地所有權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,並完成戶籍登記;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約 90 坪,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約 211 坪。此優惠每人一生僅能使用一次。
(二)「一生一屋」優惠: 需先使用過「一生一次」後才可申請,條件更嚴格。出售前 5 年不得出租或營業,且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必須持有並設籍該地滿 6 年,同時持有自用住宅滿 6 年;出售時,名下不得有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。都市土地面積上限為約 45 坪,非都市土地為約 105 坪。
依規定,土地現值由內政部每年 1 月 1 日公告,計算土地漲價總額後,通常適用 20% 至 40% 的累進稅率,但若符合自用條件,稅率可降至 10%,節稅效果相當明顯。
至於房地合一稅,自 2016 年起適用於該日期後取得的不動產,出售時需申報交易所得,稅率依持有年限為 15% 至 45%。若符合自用條件,房地交易獲利 400 萬元內免稅,超過部分則僅課徵 10%,但需同時滿足三項條件:
由個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持有,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滿 6 年;
出售前 6 年內未出租、未作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;
出售前 6 年內未曾使用過此自用優惠。
特別注意,房地合一稅要求設籍必須「連續滿 6 年」且實際居住,中途若有中斷則不計,亦不能以累計年數取代。若子女在買賣時已成年,即使先前符合條件,也無法套用優惠,這點與土地增值稅規定相同。
若對條件仍有疑問,民眾可向永慶房屋雙北直營門店免費諮詢,確保在出售前做好規劃,才能在合法範圍內達到最佳節稅效果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