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公病危妻急提領2000萬想避遺產稅!鐵證拿不出下場慘
法律
許多民眾誤以為,只要在被繼承人重病期間提領現金,就能規避遺產稅,但事實上這是一個常見誤解。舉例來說,王先生因重病住院,其妻子曾從丈夫銀行帳戶提領2000萬元,聲稱用於償還境外債務。然而,因無法提供完整的債務清償證明,國稅局仍將這筆款項納入遺產總額課稅。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,如果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,而繼承人提領存款、舉債或出售財產,卻無法證明資金用途,這些金額仍需計入遺產申報課稅。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,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的借款、價金或存款,若繼承人無法提出用途證明,仍必須併入遺產課稅。
以王先生為例,他住院期間銀行帳戶曾提領2000萬元,並匯入境外帳戶。國稅局查核時發現,王先生當時已無意識,無法處理事務。雖然妻子表示這筆錢是用來清償境外債務,並提供帳戶在繼承日前已無餘額的資料,但仍無法提出完整債務清償及資金用途證明,最終國稅局將2000萬元併入遺產總額課稅。
國稅局提醒民眾,許多人誤以為在被繼承人重病期間提領現金就可免稅,但若無法保留完整單據或憑證證明用途,依規仍需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。建議繼承人妥善保存相關文件與憑證,以避免因證明不足而遭補稅,降低不必要的稅務風險。
